臺灣海關史上最大貪污弊案 關稅總局前副局長判刑7年6月

海關史上最大貪污弊案歷時7年,一審判決出爐。(圖/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關稅總局集體收賄放水案,2波起訴中,包括前副總局長財益等,一共54人遭到起訴,呂財益被求處16年有期徒刑。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呂財益被判7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驗貨關員林東瑩等,分別被依貪污、泄密等罪,判刑3年至14年不等有徒刑。

此案分爲多個部分。2011年7月,檢調接獲舉報,當時擔任副總局長的呂財益,2010年10月,透過立委林復興助理張勝泰收受30萬元賄賂,確保向報關業者收賄的關員林東瑩不用調職,雖然該筆錢因人事案不確定,事後已退還,但檢方認爲,呂財益長期與報關行業者勾結,接受招待、餽贈,嚴重敗壞官箴與社會風氣,因此將他求刑16年,褫奪公權8年。

檢方另查出,關稅總局驗估處處長史中美物高雄出差,竟浮報交通費住宿費等2718元。包括林東瑩、史中美等5人,與張勝泰和17名報關行業者,一共23人通通被提起公訴。

另一部分即爲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等關員集體收賄案。檢調追查發現,進口業者爲免來自大陸石材磁磚貨品遭沒收,透過張勝泰及全昱等報關行業者,自2009年起至2011年4月,交付20多萬元「公關費」,由報關行也者等人以每「櫃」5萬元,行賄基隆關稅局人員

若貨品即將被沒收,報關行便向進口業者按櫃收取1萬6000元至20萬元不等的「公關費」,再由報關行業者以每「櫃」1000到5萬元,行賄、招待林東瑩等多名基隆關稅局辦事員。估計犯案時間長達2年,每名官員收受10萬至200萬不等賄款,共21名關員、業者被提起公訴。

而基隆關稅局前副局長張良章,則因檢方未查出有任何對價關係,因此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張良章已於2011年7月退休,2012年4月遭到監察院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