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 法院裁定延押2個月

前臺南市政府經發局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罪被裁定延押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在七股工業區開發工程案中,涉嫌收取廠商現金賄賂及喝花酒,去年12月23日被裁定羈押後,至今即將屆滿2個月。但因全案尚未偵結,承辦檢察官以涉犯重罪、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於15日聲請延長羈押後,臺南地方法院21日下午開庭審理,裁定自2月23日起延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臺南地院指出,經訊問被告陳凱凌及審閱檢方所附偵查卷宗,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詐欺得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疑重大;另外,被告於羈押期間內經檢方提訊,所述內容與證人仍有出入,且尚有共犯待查。

法官認爲,被告所涉罪嫌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的可能性甚高,全案情節既然尚未調查釐清,仍有共犯或證人尚待傳喚,有事實足認爲被告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且有事實足認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檢調發現,黃姓廠商因有意參與七股工業區開發計劃相關工程,循線找上陳凱凌幫忙。期間陳凱凌收受廠商提供的現金答應協助,但最後因對方不符資格無法承攬工程告吹,進而導致東窗事發。檢調人員日前搜索陳凱凌的住處時,搜到1只牛皮紙袋內有現金10萬及名片1張,據查該名片即是黃姓廠商。

目前檢調掌握到陳凱凌帳戶內異常的現金流大約200、300萬元,陳雖坦承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詐欺得利及喝花酒、接受性招待,但對購屋資金來源一事,否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犯行,但因檢調掌握建設公司提供的購屋付款等相關資料,加上陳與其妻所證內容前後不一,互有出入,仍被認定涉嫌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