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擔保品 新納上櫃股票
財政部近日修正相關規定,將欠稅擔保品類型從原有黃金、外幣、上巿股票等,再放寬增列上櫃股票、不動產等項目。爲使擔保品計價更明確,並修正黃金是以前一日臺銀牌告賣出價爲計算基準,不動產以公告地價或房屋坪定現值1.2倍計值,至於上櫃股票以前一日價格按0.8倍計價。
部分民衆受疫情影響,短期內資金週轉不靈,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如果要避免國稅侷限製出境或是移送強制執行,民衆可以提供欠稅擔保品,財產可暫緩執行。
過去我國對欠稅擔保品規範已是30年前標準,如今金融新興商品輩出,財政部重新修正《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新增項目上櫃股票列爲擔保品。
官員指出,欠稅擔保品新制上路有黃金、外幣、上市櫃股票、公司債券、無產權糾紛不動產、已確定被徵收道路用地等,若民衆有其他財產珠寶、其他金融商品等,因變現與計算價值較不易,必須採個案處理。
各項擔保品計算價值方式大不同,官員表示,像黃金、公司債券可變現性高,可依公司債券面值、黃金前一日牌告賣出價來計算,若黃金前一天沒有賣出價格,則依最近一日賣出價按0.9倍計算,過去黃金是以買進價格計價。
官員強調,外幣是以前一日或最近一日買進收盤價格按0.8倍計值,而上市櫃股票同樣是以前一日收盤價按0.8倍計值,不過上市櫃股票波動較大,若價格劇烈變動,則以前一個月加權平均價格按0.8倍做爲計算基準。
不動產與道路用地,官員指出,欠稅擔保品的關鍵在於可變現性,不動產限定爲無產權糾紛情況,目前公告地價、房屋評定現值多半低於市價,因此以公告現值加計二成即按1.2倍計,若民衆不服,可採個案估算價值。
依財政部今年最新統計,截至7月止,個人累計欠稅逾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的重大欠稅案件共938案,欠稅金額達965.52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7件、欠稅金額多出8.7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