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管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

7月21日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強化上市公司監管和退市制度”。

隨着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壯大,上市公司數量顯著增多、質量持續提升,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上市公司仍存在一些問題,如何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顯得尤爲重要,而嚴監管正是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一個重要舉措。

對此,高層已經做出了一系列部署:2020年10月份,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提出“持續提升監管效能”等17項重點舉措;今年4月份,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國九條”),明確提出“嚴格上市公司持續監管”。

此外,今年3月份,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着眼於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和加強投資者保護,圍繞打擊財務造假、嚴格規範減持、加大分紅監管、加強市值管理等各方關注的重點問題,提出了4個方面18項政策措施。

筆者認爲,強化上市公司監管非常有必要,這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是防範市場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工作,是提振投資者信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是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的重要支撐,是維護好資本市場“三公”秩序的重要保障。

正因如此,監管部門不斷提升監管針對性有效性,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懲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爲。以今年上半年爲例,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A股受到監管處罰的上市公司數量超過600家,累計處罰金額近2.6億元。這充分釋放了嚴監管的信號。

未來,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嚴監管態勢會進一步加強:一方面,健全上市公司監管制度體系,加強全鏈條監管、穿透式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有效性,確保“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另一方面,加強協同,進一步推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精準追責,切實提高綜合違法成本。

基於此,上市公司要多措並舉,不斷提升治理能力、競爭能力、創新能力、抗風險能力和回報能力,促進內在價值與市場價值齊頭並進:一是要增強聚焦主業意識,加強創新研發,全方位提升公司的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二是要嚴控風險,提高抗風險能力,確保公司穩健發展,爲股東帶來穩健、持續的投資回報,切實提升投資者的獲得感;三是要健全內控制度,規範公司及股東的權利義務,防止濫用股東權利、管理層優勢地位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四是要加強投資者關係管理,及時迴應投資者關切,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任感。

總之,強化上市公司監管,有助於實現上市公司質量和投資價值的“雙提升”,進一步增強投資者的獲得感,進而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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