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快過馬路買珍奶 被開「闖紅燈罰單」!她怒揉爛:第一次聽到

▲原PO闖紅燈被開單。(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行人過馬路時,應遵守紅綠燈號誌,一名女網友表示,在沒有斑馬線的路口穿越馬路,想去對面飲料店買珍奶,卻被員警攔下並開罰單「行人闖紅燈」,她氣到把罰單揉爛PO上網,許多網友看了狂搖頭,「這樣的常識居然有『成年人』不知道?」也有網友指出,對面的飲料攤販,才應是警察取締的主要對象。

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今天長長知識了」,她貼出被揉爛的罰單,以及路口街景照,走在沒有斑馬線的馬路,要去對面買杯珍奶,卻被員警攔下,員警要求她出示證件,並開出一張「行人闖紅燈」的罰單,她氣憤地揉爛罰單,「活到28歲被開單次數就三次,這還是第一次聽到開罰內容」。

貼文曝光,網友全不挺,「明明100%是自己的錯,還有臉發上來」、「連國小生都知道怎麼樣都不能闖紅燈,28歲連這個都不知道,是要不要這麼好笑」、「怎麼有人活到一把年紀,闖紅燈被開單,氣到揉成一團,又想要發文討拍,趕緊攤開拍照」、「第一次看到有人活到28歲不知道不能闖紅燈,然後還爆氣,真的會笑死」、「我姪女4歲都知道紅燈不能過馬路」。

也有網友提到,「最近警察會抓這個欸,我家這邊捷運站一堆人亂闖也被警察攔」、「我朋友在臺北也被開過行人闖紅燈,但他那次差點被撞,警察和罰款救了他一條命」、「我同事以前也是行人穿越馬路,剛好遇到警察。警察問:你要回去重走還是我開你單?同事:那罰單是多少錢?警察:600元。同事:那我重走」。

還有網友指出,撇開原PO闖紅燈,轉角的飲料店也應該被罰,「我敢說附近絕對隨便都有違規停車,但你會看到警察開單妳,之後過去開單違規停車的汽車嗎?不會,這時候他就會勸導了,至於路口違法擺設飲料店的店家呢?這種樣子的店少說隨便也十年以上,一張單大概都沒被開過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500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