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跟投是糟粕嗎?
最近,王易和我聊天時分享了他的“一個好消息和一個壞消息”。好消息是拿到了6000元的投成獎金,壞消息則是,被告知要強制跟投,約20萬元。
王易是一位國資從業者,他有些擔憂,“這行情,跟投的錢估計是有去無回。工資也不高,跟投了就等於一年白乾,但不跟投估計得走人。”他心裡很是糾結。
王易把這個事分享給同行朋友後,聽到的第一反應是:“你們不錯了,還有投成獎,我們只有強制跟投。”
無獨有偶,社交平臺上還有百億基金合夥人破防的帖子,稱:“投資款剛打出去,跟投通知就來了,還有上限300w的通知說明,公司是不是對我們有什麼誤解?想升職但又害怕要跟投。”
這些個案就像一面鏡子,映照出強制跟投制度在當下一級市場的複雜處境。一方面,它被一些機構視爲約束投資行爲、激勵團隊的“利器”;另一方面,卻被不少從業者視爲一種“變相降薪和替GP出資”的手段。那麼,強制跟投究竟是行業的“良藥”,還是投資人們“上班返貧”的元兇?
“沒趕上好時候”
過去幾年,一級市場經歷了從“盛夏”到“寒冬”的劇烈轉變。募資難、退出難成爲常態。在這樣的背景下,投資機構的生存壓力被無限放大。
在這一背景下,跟投制度,作爲一種約束與激勵並存的機制,也逐漸被越來越多的機構所採用。“十幾年前我入行的時候,無論是美元還是人民幣,從來沒聽過強制跟投這回事,只有小部分的人民幣有選擇性跟投,現在卻越來越普遍。”王數稱。
它背後的邏輯不難理解:讓投資團隊與項目利益深度綁定,既能增強投資決策的謹慎性,又能向LP展示機構對項目的信心。
“一線投資人是否有強制跟投,已經被很多LP視作出資與否的關鍵因素了。”王數表示。
目前,市面上的強制跟投主要發生在人民幣基金上,尤其在國資機構更爲普遍。一般來說,員工跟投在1%-30%之間,有些是項目跟投、有些是強制跟投到盲池基金。大多數底層員工的跟投金額是10萬元起,一般在10萬-30萬元之間;執董、MD、合夥人則跟投更多。
但伴隨着近幾年項目退出預期變差,跟投制度在員工層面開始充滿爭議與矛盾。
一如開頭王易尷尬的處境:“很多國資篩選的項目大多爲招引而投,再疊加大環境,退出可能性太低。跟投的錢大概率是有去無回。”
作爲有更多跟投經歷的VC元鶯感嘆到:“真是沒趕上好時候。”
元鶯表示自己曾在2016年跟投過3個項目,每個50萬元。2021前後,3家公司全部成功上市,解套了100萬元。那時候他對行情充滿信心,又把這100萬元跟投了2個項目,但項目跑到現在已經不抱希望了,“項目公司發展不及預期,馬上就要倒閉了”。
另一位資深VC夢玲也向我道出無奈:“我自願在公司盲池基金跟投了挺多錢,因爲之前的基金業績很好,給LP賺了很多錢。然而現在卻後悔跟投了這麼多,因爲這兩隻基金收益明顯不會像以前一樣高。”
行情好的時候,跟投員工是能跟着項目回報“喝湯”的,甚至跟投成爲一種權利。行情差的時候,員工幾乎是“花錢買班上”,這對當下的年輕投資人來說,是難以承受的風險。
甚至還有人諷刺投資人的職場困境:“投資人離破產只差一步——升職。”因爲一旦升職,就要跟投更多。
動作變形
強制跟投已經讓投資經理們陷入前所未有的兩難困境中:不跟投,走人;跟投,白乾一年。這給本就處於“VC逃離一級市場”的人才現狀上雪上加霜。
甚至,有的投資經理爲了賺回跟投的錢,動作已經“變形”,走向極端了。“一些投資經理,私下絞盡腦汁琢磨如何把錢賺回來,當FA、要回扣,什麼都來。”王數認爲,這會給一級市場造成巨大的傷害。
一位網友在相關帖子下的評論更是道出了從業者的無奈:從來沒見到一個拿到carry的投資總監,相反見了很多因爲跟投沒法退出,離職的時候跟公司撕逼的。
在王數看來,大多數投資經理只是打工的,項目判斷本應是合夥人的職責。如果GP因爲不信任投資經理,懷疑他們會推薦差項目來騙錢,而通過強制跟投來實現利益捆綁,這實際上反映出的是一種管理者的無能或懶惰。
也有很多人認爲強制跟投的激勵機制,在當下已經失效。“項目無法退出,沒有激勵可言,反而變成了老闆變相降薪、變相募資的手段了。”
再往工作流程上傳導,強制跟投還可能導致投資決策的保守化。投資經理們因害怕項目風險過高,導致自己血本無歸,因此在面對潛在的高風險、高回報項目時,往往會選擇退縮。而這種保守化趨勢帶來的結果不是邏輯因果上的收益變低,而可能是決策失誤,是收益爲0。
巴菲特曾說過,真正的保守並非簡單地迴避風險,而是基於正確的前提、事實和邏輯做出決策。而強制跟投制度卻可能讓投資經理們因過度擔憂個人財務風險而失去對高潛力項目的敏銳洞察力,這對風險投資來說是一種背離。
綜上,跟投制度給投資團隊帶來空前壓力。從行業角度來看,這也更易引起人才流失,對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更大的挑戰。畢竟,一個行業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持續投入和創新。
強制跟投真的是糟粕嗎?
強制跟投真的一無是處,變成糟粕了嗎?
這裡肯定有很多GP們坐不住了,想要反駁。實際上,市面上仍然有不少機構做到了獎懲的平衡。比如某國資頭部VC,要求投資經理跟投金額爲其年薪的一定比例(例如10%-30%),確保跟投金額在員工可承受範圍內。在獎懲機制上,將被投項目4%的超額收益獎勵分配給項目投資團隊,虧損則按實際損失額的2%罰扣,既激勵了人才,又約束了投資行爲。
也有完全不跟投,激勵力度很大的市場化機構。其激勵金額大到項目額外收益的20%-25%,且不設單獨的虧損懲罰機制。雖然這在吸引人才上更有優勢,但對投資行爲無有效約束確實也讓機構面臨更高風險。
總的來說,強制跟投對於投資機構來說,主要作用在於兩方面。一是防範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的風險;二是增強投資經理的盡職水平。
雖然一隻基金能否賺錢,取決於投決會上合夥人的判斷,但在投資經理日常的基礎工作中,也有許多的價值判斷要做。投資經理傳遞的是第一手信息,如果失真,必然也會影響合夥人的判斷。而且,投後管理往往也需要投資經理盯着。
夢玲也向我表達了同感:“跟投了之後的確成天自願操心被投企業的事兒,因爲自己也有錢在裡面。”
所以大家更加一致的觀點是:適度的強制跟投是有益於督促投資經理做好手上工作的。“最好的是明確投成獎和強制跟投佔投資金額的比例,後者不超過前者,不宜爲0也不宜過高。”夢玲表示。
不得不說,跟投制度確實引發了從業者對投資行業本質的思考。投資,本質上是一種對未來的判斷和賭注。然而,當投資團隊被強制要求跟投時,這種判斷和賭注的自由度被大大削弱。曾有行業專家曾指出,跟投制度的普及,反映出投資行業在信任機制上的缺失。當LP對GP的信任不足時,跟投便成了“無奈之舉”。然而,這種“無奈之舉”是否真的能解決信任問題,仍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雖然當前的跟投制度在當前市場環境下有些失靈,爲行業增添了不確定性。但有一點可以確定——跟投制度並非投資行業的“糟粕”,而是一種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優化和調整的治理機制。
(文中王易、王數、元鶯、夢玲皆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