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檢“兩長”同庭審理一起故意殺人上訴案

新華社西寧11月26日電(記者李佔軼)25日,青海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故意殺人上訴案。二級法官、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明國擔任審判長,二級大檢察官、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蒙永山檢察員身份出庭,省級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2019年4月22日,上訴人蘇某庭感情糾紛,持尖刀菜刀工具捅死被害人林某及其父親,並捅傷林某侄女,後又持鋁壺鋁鍋等砸傷林某伯父伯母等人,造成二人當場死亡、一人重傷。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蘇某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損失。蘇某庭認爲量刑過重,不服判決並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由陳明國主審並擔任審判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受案後,成立了由蒙永山任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庭審中,陳明國引導檢辯雙方圍繞上訴理由爭議焦點,就案件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意見

蒙永山發表出庭意見,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故意殺人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二審法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羣衆旁聽了庭審。

鑑於本案屬於重大刑事案件合議庭將對本案評議後,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另擇期宣判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法檢“兩長”帶頭辦案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高案件辦理質量規範辦案行爲,促進法官、檢察官隊伍專業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