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檢“兩長”同庭審理一起故意殺人上訴案
新華社西寧11月26日電(記者李佔軼)25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故意殺人上訴案。二級大法官、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明國擔任審判長,二級大檢察官、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蒙永山以檢察員身份出庭,省級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2019年4月22日,上訴人蘇某庭因感情糾紛,持尖刀、菜刀等工具捅死被害人林某及其父親,並捅傷林某侄女,後又持鋁壺、鋁鍋等砸傷林某伯父、伯母等人,造成二人當場死亡、一人重傷。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蘇某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損失。蘇某庭認爲量刑過重,不服判決並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由陳明國主審並擔任審判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受案後,成立了由蒙永山任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庭審中,陳明國引導檢辯雙方圍繞上訴理由和爭議焦點,就案件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意見。
蒙永山發表出庭意見,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故意殺人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二審法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羣衆旁聽了庭審。
鑑於本案屬於重大刑事案件,合議庭將對本案評議後,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另擇期宣判。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法檢“兩長”帶頭辦案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高案件辦理質量、規範辦案行爲,促進法官、檢察官隊伍專業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