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前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受賄 「雙開」後被依法逮捕

青海省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受賄「雙開」後被依法逮捕。(新京報)

中共中共紀監部門針對政法隊伍開展的「教育整頓」行動,又有展獲,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網24日消息,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前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受賄一案,由大陸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蒙永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通報稱,經查,蒙永山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官迷心竅、跑官買官被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財物,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甚至在政法隊伍開展教育整頓期間仍然不知收斂;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處理、項目承攬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蒙永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大陸《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蒙永山開除黨籍處分;由大陸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青海省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於今年6月2日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蒙永山長期在政法領域工作,先後在廣西和青海任職。

他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等職。2018年10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後任代檢察長、檢察長。

蒙永山簡歷顯示:

1985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1999年畢業於四川大學刑法學研究生進修班。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欽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

2006年9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14年3月任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

2018年10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2018年11月任副檢察長、代檢察長。2019年2月任檢察長。2021年6月,主動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