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最高檢以涉嫌受賄罪逮捕前司法部長、江西省政協主席唐一軍

陸最高檢決定依法逮捕前司法部長、江西省政協主席唐一軍。(微信公衆號長安街知事)

大陸官方微信公衆號「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消息,江西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大陸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唐一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微信公衆號「長安街知事」消息,公開資料顯示,唐一軍生於1961年3月,山東莒縣人,曾任浙江省委副書記、寧波市委書記等職,2017年10月任遼寧省委副書記、代省長,2018年1月任遼寧省省長,2020年4月任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2021年8月任司法部部長、黨組書記。2023年1月,他任江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4年4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唐一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0月7日,據中共中央紀委大陸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唐一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一軍長期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承攬金融業務;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公司上市、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唐一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依中共黨紀、大陸《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給予唐一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中共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