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獲財政專項支持
財政部近期印發《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潔化石能源及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等領域發展。業內人士認爲,此舉有利於促進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推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清潔能源的利用和發展離不開財政的支持與幫助。”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在發揮市場機制的同時,財政資金的支持對於穩定清潔能源供應、實現規模化運營至關重要。
《辦法》規定,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是指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潔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等能源清潔開發利用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爲2025年至2029年,到期後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延續。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華僑學院院長李百興表示,《辦法》強調“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目的就是要實現“好鋼用在刀刃上”的效果,防止專項資金被挪用、誤用,更好發揮專項資金的利用效率,支持好清潔能源開發利用。
根據《辦法》,專項資金支持範圍包括下列事項:清潔能源重點關鍵技術示範推廣和產業化示範;清潔能源規模化開發利用及能力建設;清潔能源公共平臺建設;清潔能源綜合應用示範;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關於清潔能源發展的其他重要事項。
在資金的分配方式上,《辦法》強調,專項資金分配結合清潔能源相關工作性質、目標、投資成本以及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等因素,可以採用競爭性分配、以獎代補和據實結算等方式。其中,對煤層氣(煤礦瓦斯)、頁岩氣、緻密氣等非常規天然氣的開採利用給予獎補,獎補資金按照“多增多補”的原則分配。具體來看,如果比上年開採利用量增加的,按照增幅給予梯級獎補。對取暖季生產的非常規天然氣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多補”原則給予獎補。獎補資金採取先預撥、後清算的方式撥付。
何代欣認爲,我國清潔能源的發展,一方面有節能減排的要求,另一方面有補充傳統能源、穩定能源供給的迫切需求。爲了鼓勵清潔能源的利用,特別是非常規天然氣的利用,採用“多增多補”“冬增多補”的獎補方式是有益嘗試。
“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有利於加快清潔能源開發和利用,推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北京大學匯豐智庫副主任、商學院教授林雙林表示,《辦法》的制定能夠促進財政資金精準使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推動綠色可持續發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 (經濟日報記者 蘇瑞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