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生完酒駕回家 2男前後進警局續攤還問:你來關心我的嗎
一名年約30歲的王姓男子和年約25歲的沈姓男子一同到夜店狂歡慶生後,雙雙酒駕回家,結果都被員警查獲帶回警局,2人不約而同到警局「續攤」,一開始還以爲對方是來關心的,令人哭笑不得。
臺中市警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表示,2人蔘與的慶生活動於凌晨2時30許結束後,沈男先是騎機車被員警攔下,因爲他酒味濃厚、目光呆滯,果真酒測後發現違規,因此將人帶回派出所,後來2時52分員警又接獲民衆報案稱大墩路與向上路口有肇事逃逸案件,後來就在距案發地50公尺外發現王男駕駛的車子,並聞到濃厚酒氣,實施酒測後同樣發現超標。
沈男看到王男進派出所,一開始還問對方是不是來關心,後來才知道彼此只是先後遭員警攔查酒駕,詢問後分別被依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對於這種續攤方式也讓2人直呼下次不敢了。
▼王男肇事後車頭嚴重損毀。
大墩所所長周景彬表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纔是安全之道,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含酒精濃度逾每公升0.25毫克,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民衆若5年內有酒駕2次以上者,將處以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