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特休才能參加員工旅遊 勞工轟「算什麼福利?」1情況恐觸法
一名網友表示,他的公司有提供員工旅遊福利,不過若想參加,得自行請假或是申請特休。(示意圖/shutterstock)
不少公司都有提供員工旅遊的福利,然而一名網友表示,自己第一次遇到公司有員工旅遊,同事告知他若想參加,得自行請假或申請特休,讓他覺得相當不解,貼文一出,一票網友吵翻,痛批:「還要扣假也太爛,算什麼福利」。而根據《勞基法》,員工旅遊日僱主不得強迫員工排特休,否則觸法。
原PO在PTT WomenTalk板發文透露,自己剛出社會沒多久,也沒待過幾家公司,第一次在有員工旅遊福利的公司上班,最近聽同事說,若想參加員工旅遊,必須要自行請假或是申請特休,讓他覺得相當納悶,特地上網詢問網友的經驗。
對此,網友紛紛留言迴應,「請假是應該的 如果公司員旅不扣假是額外的」、「不是辦在假日的話,扣假正常」、「特休是法定的,除非有高於法定天數,你辦員旅還要扣假也太爛,算什麼福利」、「有規定一定要去員工旅遊嗎?如果有的話應該要給公假」、「年初先放完特休,不就不能去員旅」。也有網友指出,他任職的公司確實會因此扣特休假,不過他都選擇不去員工旅遊,「這時候去上班根本沒人上班,在外面晃等下班打卡就好,再拿旅遊補助自己去玩」。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勞基法》第38條第2項,員工旅遊日期若是在上班出勤日,僱主不可以擅自替員工安排特休假,否則有違法的疑慮,「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僱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過去也以「公司主辦員工旅遊,旅遊日爲一般上班日,是否當日不支薪?」爲題發文指出,員工旅遊若屬強制參加,僱主仍應給付當日工資,因員工旅遊不同於一般勞務給付情況,是否給與工資,可由勞僱雙方另外議定;員工旅遊若屬自願參加,未參加的勞工沒有提供勞務時,僱主可以不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