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姊姊裝攝影機拍到小王!姊弟聯手抓姦「反遭妻提告」結局曝
▲呂姓男子在妻子所有的套房內偷裝監視器抓姦,不料遭妻反控侵犯隱私,最後遭處有期徒刑3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呂姓男子因懷疑林姓妻子在外有小王,爲了抓到通姦行爲,他竟與自己的姊姊聯手,潛入老婆所有的套房偷裝攝影機,最後雖然真的拍到了偷吃證據,但他與姊姊反遭妻子控訴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案經法院審理,呂男與姊姊皆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須服勞役40小時。仍可上訴。
呂男及林姓妻子在新北市共同購買了一間套房,名字登記在林女名下,不過因2人未住在此,遂將套房委託從事房仲業的呂姊幫忙銷售,故除林女外,呂姊也持有該房屋的鑰匙。
呂男2018年間因懷疑老婆有染、時常把小王帶去套房發生通姦行爲,爲了能抓到證據,他竟指使姊姊1月20日潛入套房,在屋內流理臺廚上方的天花板間安裝錄影機,竊錄林女在房內的非公開言論及活動,以此方式違法監察林女。雖然事後呂男真的拍到了妻子偷吃的畫面,但卻遭妻反過來提告侵犯個人隱私。
法庭上呂男辯稱,因先前發現屋內明明沒住人卻有使用過的痕跡,所以才請姊姊到屋內裝設錄影機,想確認是否有不明人士在使用;呂姊則喊冤稱,自己是在屋主(弟弟)的同意下入內裝設錄影機,堅稱沒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爲,呂男雖然是套房的使用權人,但未經過林女同意、甚至未告知林女的前提下,擅自裝設錄影機就屬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的事實,故不採信其卸責之詞,最後依「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機會,但需服勞役40小時。
案經呂男及呂姊上訴高等法院,呂男表示他裝攝影機僅是爲了抓姦,行使自己配偶權的權利;但高院法官認爲,就算雙方爲夫妻關係,有無隱私的合理期待,不過一旦有一方主張遭他方侵害隱私或生活私密領域受侵擾時,就屬違法,審結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