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隊教練涉性侵學生校方未通報 監察院彈劾前後任校長
球隊教練涉性侵學生校方未通報,監察院彈劾前後任校長。(報系資料照)
監委王美玉、紀惠容、張菊芳、葉大華今指出,青溪國中前後任校長張秋銘、沈亞丘及學務主任黃光榮違法提供劍道館供棒球隊學生充當宿舍、聘任不符資格的教練,對於該教練性侵害及不當體罰學生未善盡監督之責、違反性平法召開會前會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以上3人均核有重大違失,依法提案彈劾。
針對「青溪國中黃姓教練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案件,監察院2019年審議通過調查報告,糾正青溪國中,並要求對20餘位學生受害事件啓動調查、將黃教練移請檢察機關偵辦、檢討議處違失人員,並將包含張秋銘前校長在內之多名未依法通報之教育人員移請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裁罰。
4位監委表示,因第5屆監委卸任後,經上開聯席會議決議,由王美玉、紀惠容、張菊芳、葉大華等4位委員督導本案,後續發現本案3名被彈劾人的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及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第22點之規定,提出彈劾案。
4位監委發現,青溪國中黃教練自2016年起,涉嫌對學生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爲,遲至2018年1月才被發現,侵害時間近2年,顯示兒少被侵害時,往往囿於師生權勢關係、家長的態度,及求助的環境及管道不安全、不友善,多數兒少被害者選擇隱忍,黑數持續存在。
4位監委說,且經清查,黃教練總共對22位學生有性侵害或性騷擾行爲,卻只有2名被害兒少提出告訴,監委呼籲,政府機關應改善兒少的求助環境,並請家長們能多多傾聽孩子的聲音,將兒少意見納入考量。
4位監委指出,學校維護學生就學權益及人身安全責無旁貸。以本案爲例,教練與學生之間存有權力不對等的關係,教練握有學生是否能上場打球及參加比賽的權利,學生被體罰後不敢說,甚至歸咎於自己不好。教師體罰學生,爲法所不允許的行爲,監委呼籲教育人員在教導學生應遵守法律時,自己也須尊重學生的身體自主權與人格尊嚴,一旦發現其他教育人員體罰學生的違法行爲時,不要包庇,應依法如實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