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孩子探視都不可得 因爲前妻的控訴!家暴男晚年慘了
求孩子探視都不可得,因爲前妻的控訴,家暴男晚年慘了,孩子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他的孩子控訴,當年不僅會對母親施以家暴,父親還在他小的時候就離家未歸,並且鮮少聯繫,他是由母親扶養長大,父親對他並未盡到照顧及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如不准許,則請求減輕。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請依法認定,但是希望孩子可以來探視他。阿國的前妻則是到庭證稱,她在與阿國離婚後,阿國都沒有探視過孩子,那時孩子大概是在讀幼兒園,阿國沒有打過電話、寫信,甚至連送禮物表達關心都沒有。
阿國的前妻指控,孩子都是她在照顧,若是她生活有困難時,父母和妹妹也會幫忙。阿國當年不僅對她跟孩子家暴,還曾經拿菜刀威脅,用打火機點燃牀單,甚至把她的頭壓進馬桶,也會對孩子辱罵,或是拿東西丟。
法官審酌,阿國自孩子年幼時,就已疏於保護與教養,並且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未盡其扶養義務,情節核屬重大,若仍須孩子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孩子請求免除對阿國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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