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月給2008元都不可得 76歲老病男被2個孩子打臉了

只要月給2008元扶養費都不可得,76歲老病男被2個孩子打臉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與妻子婚後育有2名孩子,後來雙方因故離婚,孩子們的權利義務由前妻行使及負擔,後來阿國也再婚生下1子,阿國現因年歲已大,患有心臟病,無謀生能力且無工作收入,僅每月領老人年金4238元,由於只養2個孩子分別到5歲及1年左右,因而減輕他們負擔,請求分別按月給付2294元及459元扶養費。

法院審理,阿國與前妻所生的2個孩子控訴,父親自他們出生時起,就未曾扶養過他們,父親更因屢次外遇,與外遇對象在外同居,拋妻棄子而遭母親訴請離婚。而且父親當年結婚後並無正當職業,未曾負擔家庭生活費及他們的扶養費,也未曾關心、撫育他們。

甚至他們較小的自出生時起,直到父母經判決離婚爲止,均未曾見過父親。而且父親離婚後更不知去向,已經有30多年從未與他們聯繫,彼此早就形同陌路。而他們現在有年邁患病的母親需扶養,並無餘力可以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76歲,因年老生病,無法工作,無財產得以維持生。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名下有價值0元的汽車1輛,2020年至2022年給付總額分別爲2035元、445元、0元,堪信阿國無法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

法官考量,阿國主張曾扶養卻遭2個孩子否認,因爲阿國並未舉證證明,因此難以採信。另外,2個孩子的舅舅到庭證稱,他有跟2個孩子及其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大的孩子是早產兒,住完保溫箱後,就被外婆就帶回來養育,而小的是在媽媽肚子裡的時候,就回來住了。阿國當時行蹤不明,不知去向。

法官審酌,難認阿國自孩子們出生後,有與他們同住之情,也多未盡照顧他們生活之責,忽視當時年幼的孩子們,亟需父親關愛並提供生活扶助及照料,幾乎未負擔扶養費用,阿國所爲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之請求,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