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稱病要孩子給扶養費 法官抓到「細節」打臉了

婦人稱病要孩子給扶養費,法官抓到「細節」打臉她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因爲疾病需要長期就醫,今(2024)年又因病症惡化,暫時無法工作,而且縱使有工作,收入也僅約1萬多元而已,她實在已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因此依法請求她的孩子,應當按月給付她5000元扶養費用,直至她的終老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小萱的孩子指稱,他本身已經退休,每月僅有2萬元的勞保退休金,還須要支付房屋租金5000元,加上先前因爲發生車禍,已經將存款花用殆盡,實在沒有能力扶養母親,請法官駁回母親的聲請。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顯示,小萱被列爲中低收入戶,名下並無財產,2020年至2022年所得總額分別爲0元、5003元、0元,小萱顯難以既有財產收入,獨立維持其生活。

法官考量,小萱雖提出身心障礙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等文件,但其中今(2024)年1月的診斷書記載,小萱因纖維肌痛症、心律不整,長期在該院神經內科治療,纖維肌痛症發作時,會嚴重疼痛全身無力,僅能從事輕便工作,目前已4個月無工作。

另外,今年3月7日診斷書則記載,小萱因鬱症,單次發作,重度無精神病特徵,非特定的失眠症、腸功能性疾患、纖維肌痛等病症,有情緒低落、憂鬱、哭泣及失眠焦慮等症狀,長期在該院身心內科診治,有3個月以上之治療,且不能工作。

法官認,根據醫院診斷結果,足見小萱仍能從事輕便工作,僅是因治療疾病而長達數月未能工作,小萱顯非無謀生能力,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