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長相都不知道 婦人認了不負責任!孩子求免養法官准了

連長相都不知道,婦人認了不負責任,孩子求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准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被孩子指控,當年母親是與他的生父同居,因而生下他與另名胞弟,但母親在他讀國小時,就常不知去向,放任年幼的他在家中無人照料。母親後來離家後就未曾給付扶養費,且從未關心或探視,對他不聞不問,他是由生父扶養長大,因此請求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的孩子控訴,母親在法院一審時,坦承有老人年金等收入,而且當年離婚後有再婚,但一審並未調查母親有無其他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認定母親所需的扶養費用,應由他及與胞弟平均分擔,並減輕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每月給付3558元。

而且,他自己本身是單親,加上已經多年無業,並沒有工作收入,尚有一子還在就學,沒有餘力可以扶養母親,一審時也未予以審酌。因此,他依法提起抗告,請求廢棄一審原裁定,並且准予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小萱則是表示,她確實對不起孩子,對於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她並沒有意見。而小萱與前夫所生的小兒子,在一審時有證稱過,母親也沒有扶養過他,在他小學前就已經離家,離家後就從來沒有回來過。

法官考量,小萱自己也坦承,她與孩子的父親並未結婚,因爲當時還年輕,會與鄰居偷偷出去玩,孩子的父親就很生氣,她後來受不了就離家出走,當時孩子就讀國小,她離家後沒有拿錢回去,也沒有與孩子聯繫,連2個孩子的「長相都不知道」。

法官審酌,小萱在孩子成年前,就未善盡扶養義務,並且未給予適當關心及探視,卻在孩子就讀國小時就自行離家,成長、學習過程均無法獲得母愛或關懷,並且情節已屬重大。日前依法判決,孩子提抗告請求廢棄一審原裁定,爲有理由,孩子請求準免除扶養義務,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