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榮民有5個子女 專挑她月付6208元扶養費!法官打臉理由曝

老榮民失智臥牀需人照顧,生了5個子女,卻專挑她月付6208元扶養費,法官打臉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5名孩子的父親,因名下無存款,多年來也無所得收入,而她的妻子狀況也相同,甚至因失智症等疾病,臥牀需專人看護,因此依據所在縣市爲基準,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支出31042元,請求5名子女中的1名女兒,應按5分之1比例,按月給付扶養費6208元。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指稱,父親每月已請領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榮民安置就養金14874元,還有眷補費600元,合計15474元,每年可領13個月,且與母親均有帳戶存款,另外,他的胞妹將父母原住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並未移轉價金,父親並無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

法院審理時,阿國的孩子表示,「爸爸你有要告我們,要跟我們要扶養費嗎?」阿國:「我沒有告你們。」孩子:「你有缺錢嗎?」阿國:「我也沒在花什麼。」孩子:「你有要向你的子女聲請什麼事情嗎?要求法院怎麼要裁判嗎?」

阿國:「我每個月的所費(臺語)就好了。」孩子:「所費是指你每個月所需要的生活費用嗎?你要跟哪幾個子女要生活費?請具體講出姓名。」阿國:「XXX(指被要求負扶養責任的女兒),其他的人沒有什麼錢,我自己省一點就好了」。

法官認,依據上情,尚難認定阿國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之聲請,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