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男月討4萬元 要2個孩子養他到死!被打槍的關鍵曝光

罹癌男月討4萬元,要2個孩子養他到死,被打槍的關鍵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3個孩子的父親,2022年因罹患左下齒齦惡性腫瘤、右頸淋巴惡性腫瘤轉移等重大疾病,現在已無任何工作能力,且需負擔高額醫療費用,生活至爲困窘。不滿僅女兒負擔扶養費及照顧,另外2個卻是不聞不問,因此請求2人負起扶養義務,均需按月給付2萬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他現在是無法維持生活,並且無謀生能力。而這2個孩子都已成年,是第一順位法定扶養義務人,依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3200元爲基準,加上他2022至2023年醫療費用支出107 萬1253元,平均每月約4 萬元,合計爲63200元,3名子女每人均應分擔21066元,但他僅請求各付2 萬元。

阿國的2個孩子指稱,父親2022年至2023年醫療費用,已由他們其中之一,幫父親投保的人壽理賠全額給付。幫父親投保的人壽醫療險、癌症險、實支實付保險,每年應付金額爲3萬3885元,已從2012年繳納至今,因2022年罹癌豁免,現今每年繳納2 萬5908元,每月負擔2159元,2012年至2023年共繳納39萬666元。

另外,由他們之一擔任要保人,幫父親投保人壽長照險及人壽壽險,並由他們繳納保費,已經支付4 萬9778元,平均每人每月約付2074元。從父親罹癌起,他們便透過妹妹瞭解病情,並協助保險事宜。並在2023年9月匯款20萬元到父親帳戶,用以負擔醫療手術等費用。而父親的配偶也應負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2021年所得爲27萬1405元、2022年所得爲22萬2721元,2023年所得爲32萬2568元,名下有7筆不動產,且有出租房屋並申報所得,且自2023年5 月起,按月領取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20557元。

法官審酌,阿國罹癌後迄今的就醫醫藥費保險公司理賠全額給付,且2個孩子因阿國須動手術,2023年9 月有匯款20萬。參酌所在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爲14419元。

法官認,阿國每月除領有20557元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外,尚有不動產及其他收入,足以負擔自己生活費用。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並未處於不能維持生活之狀態,自無受扶養權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