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歡不成恐嚇散佈裸照 性侵前科男遭判拘役50日

吳姓男子恐嚇要散佈林姓女子的裸照藉以發生性關係士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吳姓男子去年5月透過社羣軟體IG結識林姓女子,卻碰巧在網路上找到林女的裸照,恐嚇林女若不發生性關係,即將裸照傳送給林女的父親學校老師教官以及友人,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吳男與林女認識2個月後,藉着網路上有林女裸照外流,以臉書傳送「你早點給我,不就沒事了嗎?」給林女,並將取得的裸照傳送給林女的胞妹,藉以要脅見面,否則將再傳給其他人,林女不堪其擾,因而向警察局報案

判決指出,吳男曾在2013年犯下強制性交罪入監服刑2年,2015年假釋出獄,仍惡性不改,爲了追求林女恐嚇要散佈裸照,造成被害人擔心不雅照外流而名譽受損,以致心生畏懼,至今尚未達成和解,判處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