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局長王俊壽:監管體制要儘快適應金融強國建設需要

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全國政協委員、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局長王俊壽認爲,“金融本身是經營風險的行業,防控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證券時報記者獲悉,王俊壽今年兩會期間帶來的提案與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相關。

王俊壽指出,金融風險既包括市場內生的、天然的風險,又包括外在的、人爲的、多有風腐一體特徵的風險。針對兩類風險及其相互交織的情況,“必須對症下藥、多管齊下、綜合施治。”

王俊壽認爲,要合力構建金融大監管格局,至少涉及三個層面、六大責任的落實。其中,股東、高管責任居於“內環”,是最核心的。他們既是公司治理的“牛鼻子”,更是風險防控的“主心骨”。機構、行業責任是“中環”。關鍵是加強機構自律與行業互律,對風險做到防之於未發、治之於未萌。監管部門、地方政府責任是“外環”。要通過落實屬地責任、兜底責任,強化“五大監管”,織密兜牢風險防控的安全網。

但是,當前這三個層面的六大責任落實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例如,一些大股東將金融機構作爲“提款機”,一些高管專注於謀求個人利益,委託代理行爲扭曲,這是造成很多金融風險的深層內因。過去一定時期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間條塊化監管協作不足,存在監管盲區,“防火”不夠有效,“滅火”過於冗長,風險處置耗費大量資源。

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王俊壽建議,首先要落實好體制,加快形成適應金融強國建設需要的監管體制。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按照行政區劃和機構等級,實施分層負責。

具體來說,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同時對地方承擔金融管理職能的機構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地方黨委政府加強統籌協調,切實抓好屬地金融機構黨的建設、防範處置風險等工作,保證屬地金融穩定。進一步加強央地信息共享和監管協作。提高監管前瞻性、精準性、有效性、協同性。強化“對監管的監管”,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同時,要健全多項機制,穩預期、樹信心、促合規。一是健全監管全覆蓋機制。落地央地協同的矩陣式監督管理機制、監管兜底機制、監管責任認領機制,加強上下貫通、左右協調,確保無死角、無盲區、無例外。二是健全行業自律機制,進一步發揮各行業協會的自律、維權、協調、服務功能,最大程度靠行業自身力量解決行業自身問題。三是健全對第三方機構監管機制。明確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實施監管的立法授權,賦予金融監管部門對虛假陳述等違規行爲的直接處罰權。四是健全消保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嚴肅查處侵權行爲,同時加強投資者消費者教育,正確認知金融風險,推動增強公衆監督和輿論監督效用。

此外,還要圍繞“管住金融事、管好金融人、管到關鍵處”的立法意圖,及時推進法律法規“立改釋”。

王俊壽舉例指出,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下稱《銀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下稱《保險法》)對股東的義務和監管措施的相關規定較爲薄弱。《銀監法》對股東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濫用權利、提供虛假報告、違規佔用資金等未設定專門罰則,《保險法》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監管亦缺乏立法授權,相關禁止性行爲和各項義務不夠明確。

王俊壽由此建議以相關法律法規修訂爲契機,將機構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納入監管範圍,建立事前准入審批、事中持續監管、事後處置處罰的全流程監管制度,進一步明確細化股東義務、限制性行爲和監管措施,全鏈條穿透壓實其風險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