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內對女童襲臀 惡男辯:本來只想摸頭

洪男女童襲臀,挨告辯稱原本只想摸頭臺北地院不採信,依故意對兒童性騷擾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黃捷攝)

洪姓男子去年在全聯福利中心購物,見1名女童可愛,不顧女童母親就在旁邊,經過時刻意彎腰襲擊女童臀部。臺北地院審理時,洪男辯本來只想摸頭,碰到臀部是不小心,但法官不採信,痛批他戕害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依故意對兒童性騷擾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去年10月2日晚間在北市全聯店內,見1名女童可愛,竟起色心,乘女童不注意時,從後方襲擊女童臀部得逞,一旁路人目擊全程,趕緊告訴童母,童母得知後氣報警檢方後依故意對兒童性騷擾罪起訴洪男。

法院審理時,洪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當時在店內購物,看到女童覺得很可愛,想上前打招呼,本來是要摸頭,但他手上杯子滑了一下,因當時身體不舒服,有點暈眩,腳有點不穩,纔不小心碰到女童臀部。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洪男先是與女童擦身而過,後來又折返回來,刻意將將右手袋子換到左手,經過女童後方時,身體略往右下方傾斜,然後離開。童母此時疑查覺不對勁,往後查看一下,緊接着目擊民衆上前與童母交談。

法官並傳喚目擊民衆到庭,她證稱,童母當時帶着3個小孩在買東西,受害女童大約只到她腰部,她看到洪男走在女童後面,手心突然朝上,由下往上朝女童臀部拍打遺下臉部沒有表情眼睛張開的,然後就轉去結帳,女童則是嚇的抱住母親,她隨即上前告知童母案發經過。

因童母表示,受害的女兒身高約112公分,購物時女兒突然往前跳一步,所以她往後看,有看到洪男經過,然後有人就過來拍她肩膀,告知女兒被摸臀,與目系民衆證述、監視器畫面均相符,法官因此認定洪男犯行。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