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保薦業務規則發佈 強化“看門人”職責
昨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併發布了《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保薦業務規則》的出臺對於促進形成權責清晰、運轉協調、相互制約、各負其責的“看門人”機制有着重要意義。
《保薦業務規則》共六章五十一條,主要特點和內容體現在四方面,一是調整保薦代表人管理模式,強化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責任,將保薦代表人准入資格考試改爲非准入型的水平評價測試,將事前執業資格管理改爲事後執業登記管理;加強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爲自律管理,建立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爲持續動態跟蹤公示機制。二是建立保薦執業規範,細化保薦項目承攬、立項、輔導、盡職調查、推薦、持續督導等關鍵流程的工作要求,壓實保薦責任。三是健全保薦機構責任體系,強化保薦機構內部問責機制,完善勤勉盡責的示範標準,加強證券中介機構保薦協作,推動各方主體歸位盡責,形成市場合力。四是通過完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管理、公示和推廣以及即時響應等多種自律管理機制,構建市場化的自律約束、道德約束、誠信約束、聲譽約束機制。
《保薦業務規則》要求保薦機構建立健全內部問責機制,明確保薦業務人員履職規範和問責措施,在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中詳細記錄保薦項目人員所從事的具體工作和在項目中發揮的作用,把責任落實到人。進一步完善證券中介機構的協作機制,提升執業質量,提高執業效率,促進形成市場合力。
針對保薦業務重點和薄弱環節,《保薦業務規則》補短板、建制度,規範行業發展。一是要求保薦機構應當制定明確且合理的保薦業務收費原則,從機構、人員、業務等7個方面確定收費原則。二是強化保薦代表人職責,要求保薦代表人全程參與項目執行,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覈查。三是完善項目立項管理,要求保薦機構在召開立項會議前對擬推薦發行人進行初步的盡職調查、開展反洗錢、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利益衝突覈查等合規工作。四是強化上市輔導工作,進一步提高保薦機構對輔導工作的重視程度,督促發行人不斷完善公司治理。五是明確要求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在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等文件中詳細記錄所執行的盡職調查範圍、步驟和內容。六是強化持續督導職責,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制定持續督導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就持續督導工作的主要內容、重點、實施方式、步驟作出完整、有效的安排。七是強化保薦機構激勵機制、獨立性、廉潔從業等方面的內控要求,促進行業廉潔文化建設。
爲進一步加強對保薦代表人的自律約束,促進保薦代表人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不斷提升專業能力水平和執業質量,中國證券業協會建立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機制,通過分類公示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情況、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情況、誠信信息、處罰處分措施情況等,對保薦代表人實施動態分類管理。
在前期徵求監管部門和行業意見的基礎上,目前已建立三類名單,一是保薦代表人綜合執業信息名單(A名單),根據是否存在效力期限內不良誠信信息及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結果是否達到基本要求,分類公示全體保薦代表人執業信息;二是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結果未達到基本要求、所在機構驗證其專業能力的保薦代表人名單(B名單),公示相關保薦代表人專業能力水平驗證材料、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成績分數段及執業信息;三是最近三年內受過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薦代表人名單(C名單),公示相關保薦代表人處罰處分信息及執業信息。通過建立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機制,形成對保薦代表人的誠信約束、道德約束、聲譽約束、市場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