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國審首案 愛不到刺死同性 二審仍判無期

全臺首件國民法官案,黃姓男子向同校施姓男同學告白遭拒刺死他,一審判黃無期徒刑,經上訴,臺中高分院駁回上訴,仍維持無期判決。(馮惠宜攝)

法律系畢業的黃姓男子向同校施姓男同學告白遭拒就13刀砍死他,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去年底依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這是全臺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黃上訴,臺中高分院審議後,認原審無違背經驗法則,適用法律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判決,本案仍可上訴三審。

22歲黃男自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因愛慕同校、介紹他進直銷公司的施姓男子,黃向施表白遭拒,2022年10月20日躲在施租屋處,持刀連刺施男13刀,造成施男大出血休克致死,這也是國民法官新制2023年上路後全臺首件審理案。

國民法庭審議時,檢辯攻防激烈,檢方認黃預謀犯案,殺意甚堅,應求處重刑,辯護律師則認爲黃爲自閉症類羣障礙症、憂鬱症,且犯後自首,主張是過失致死,最終合議庭以黃預謀雖自首,但因情勢所迫非真誠悔悟不予減刑,造成施家屬天人永隔,考量降低社會風險判他無期徒刑。

黃男辯護律師則以經鑑定黃爲身心障礙者,接受治療有迴歸社會可能爲其上訴,且主張程序瑕疵黃是過失致死,臺中高分院審理後27日宣判,駁回上訴。

審判長郭瑞祥表示,黃預謀購買刀具、無故侵入住宅罪,自首動機顯非出於真誠,不採信辯方稱不具殺人之故意、過失傷害致死說法;另第二審法院對於國民法官法庭之第一審判決,系兼容事後審及限制續審制精神,被告及其辯護人上訴雖主張原審有程序瑕疵,卻未具體指出事證,被告始終否認有殺人犯意,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取得其原諒,請求從輕量刑,爲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