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累犯太惡劣 闖屋性侵母女 二審仍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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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侵入獄2013年假釋出獄的男子李允然,2018年迷昏後性侵一對外拍模特兒,之後逃過警方查緝,去年他闖入民宅性侵屋主及女兒,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刑度,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2018年李男邀約一對姐妹到宜蘭某民宿外拍,他在水中摻藥迷昏對方後趁機性交、猥褻,警方緝捕時,他趁機逃亡;去年2月,他闖入鄰居家先控制屋內的媽媽和2個小孩,等到男主人下班返家,再將1家4口捆綁,關在不同房間,然後性侵母女。

此外,李允然不滿遭警方通緝,怪罪遭性侵的女模,去年他用拍廣告名目騙她出來後,押到汽車旅館,再用電擊凌虐,多次性侵得逞,他還威嚇對方要求撤告。

法官認爲,李允然利用被害人基於鄰居間之信任關係,持改造槍械等兇器,入屋挾持、恐嚇被害人長達20小時,期間爲滿足個人一時性慾,竟對被害人強制性交,不顧被害人一再哀求、勸說,未思反省自身,怪罪他人報案,毫無同理心。

法官指出,有期徒刑之刑罰對李不能收教化之效,他一再犯妨害性自主之罪,非使與社會長期隔離,實不足保障公衆生命安全;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25年以上,有竣悔實據始得假釋出監,否則仍須繼續監禁,他可迴歸社會之前,終身監禁有必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