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惡劣!前科犯強拉身障女野外性侵 重判9年徒刑

臺東一名潘姓強制性交罪前科犯,去年竟又對行動不便女子下手,臺東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本報資料照)

臺東一名潘姓男子身負強制性交罪前科,去年某日開車途經檳榔攤時,看見中風行動不便的A女可欺,竟強行將她拉上車,帶至樹林性侵後棄之不顧。臺東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潘男有期徒刑9年。

判決書指出,潘男與A女同住一村,相互認識。事發當日中午,A女獨自一人走去檳榔攤,買了檳榔和保力達,坐在一旁的椅子飲用。下午時分,潘男開車經過,店員目睹潘男推着A女的肩膀,強行將她帶上車,A女當下動作掙扎,似非自願。

A女女兒接獲店員通知後,隨即前往尋人,在某國小附近發現潘男的車輛,後在一處樹林中發現A女,衣衫不整、神色驚恐,褲子上還夾帶雜草。A女被送往醫院驗傷,檢驗結果確認其身上留有潘男的精液。

雖然潘男矢口否認犯行,不斷辯稱是合意性交,但法院綜合A女及檳榔攤店員的證詞,並考量兩人平時鮮少互動,無親密關係,加上潘男將A女遺棄於荒郊,均足以證明潘男違反A女意願,強行性侵的事實。

法官審理認爲,潘男曾因強制性交罪被判刑,不知悔改再度犯行,且選擇身體障礙、行動不便的A女作爲下手對象,嚴重侵害她的身體與性自主權,並對其造成身心重大創傷。此外,潘男在事後未顧及A女安危,將其獨留荒郊,且未嘗試調解或賠償損害,顯示其犯後態度惡劣,依強制性交罪,重判潘男有期徒刑9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