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新冠肺炎謊報行程最重關多久? 兩岸「行情」大不同
文/林德修
謊報旅遊史造成傳染病傳播,最重可以關多久?兩岸行情大不同!新冠肺炎持續發燒下,大陸積極採取各種措施控制疫情。今年 2 月 13 日,上海市長應勇調任湖北省委書記,上海網友們開玩笑地說捐贈物資算什麼,我們連市長都捐了,誇應勇果真是最「英勇」的市長。
配合當局防疫決心,上海市公安局於情人節透過其微信官方公衆號—「警民直通車上海」發佈一篇名爲「上海首例!新冠肺炎患者隱瞞真實行程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文章,在短短几個小時內衝破 10 萬流覽量及引起大批網友轉載,吸引筆者的眼球(畢竟該公衆號有些文章的流覽量僅有幾百)。
▲大陸網友反應。(圖/林德修授權提供)
根據該文, 2 月 13 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故意隱瞞真實行程的武漢肺炎患者李姓男子,於其治癒出院後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經查,李姓男子從疫情重點地區返回上海家中,因咳嗽等症狀多次前往醫院就診,然而始終隱瞞從重點地區返滬的事實,還多次出入公共場所。後確診患武漢肺炎。導致 55 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造成嚴重後果。現在全案調查中。此文一出,網友們紛紛於下方留言叫好,對警方行爲表達高度認可。
今年 2 月 3 日,上海市公安局即發佈了《上海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通告》(簡稱打擊新冠病毒通告),內容包含如:「來自或者途經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疑似症狀,應主動向相關機構報告,不按照要求主動報告,拒絕接受檢驗檢疫、隔離或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同時,根據大陸刑法關於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規定,若民衆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措施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相較之下,前段時間喧鬧一時,高雄一臺商自大陸返臺,隱瞞自己返臺前即有發燒等症狀,1 月 21 日隱匿病情入境後,竟全程未戴口罩還去舞廳消費,除導致該舞廳暫停營業,還連帶影響 84 位民衆需列管居家檢疫,耗費社會衆多資源。本月 11 日,衛生局決定對其處以臺幣 30 萬元罰款的「重罰」。該名臺商雖不服提出申訴,仍遭衛生局駁回。然而,所謂「重罰」真爲重罰嗎?值得注意的是,大陸警方及行政機關對於疫情防範,早已大動作採取各種措施。今年 1 月開始即有各地網友因涉嫌散播謠言遭警方行政拘留;本月 12 日,湖北省某藥局因將進貨成本爲人民幣 6 毛的口罩以 1 元賣出,遭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爲構成「哄擡物價」,除沒收營業所得並處近 20 萬元臺幣的罰款。
本文認爲,嚴厲的刑事或行政處罰或能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同時能相當程度的安撫民心。但若過度擴大適用範圍,是否也將對民衆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例如,「謠言」如何認定?「造成特別嚴重傳染後果」標準爲何?「疫情重點地區」有哪些地方?尚無統一。治亂世是否應用重典,民衆或有不同看法。然而,筆者建議即將返回大陸工作的民衆,應儘可能配合大陸當局的防疫申報工作,除避免疫情擴散,同時也避免不必要的困擾,以及誤陷囹圄之風險。
▲新冠肺炎。(圖/路透)
作者:林德修,臺灣及大陸兩岸執業律師,常駐上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點此投稿,或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