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包養酒店妹「每月4次價3萬」 正宮抓猴…爸爸也要跟着賠錢

▲一位人夫包養酒店妹,最後連酒店妹的父親也要一起賠錢給正宮。(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人夫每個月以3萬元代價包養一位年僅16歲的酒店妹,最後被正宮發現後提告求償,最後法官認定酒店妹確實侵犯正宮配偶權,必須要賠償,而且酒店妹的父親也要連帶賠償。

根據判決書指出,苗栗一位人夫,在2016年時認識一位16歲酒店妹,每個月以3萬元代價包養酒店妹,並跟她發生性關係。2018年2人在汽車旅館辦事時,被正宮抓到。

人夫坦承包養,酒店妹也說知道人夫已婚身分,正宮便對酒店妹控告妨礙婚姻附帶民事求償。法官根據2人供詞,2人平均每個月發生4次性行爲、共發生48次性行爲,認定酒店妹犯48次相姦罪,各處2個月徒刑、應執行7個月徒刑。

民視求償部分,正宮要求賠償218萬元,但酒店妹當庭向法官求情,表示在正宮提告前已經陸續把包養金透過人夫歸還,而且現在無業、已經懷孕,求償金過高她賠不起。

法官考量雙方家庭狀況,並認爲由於酒店妹事發時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應該要負連帶之責,於是判酒店妹及其父親連帶賠償12萬元。至於有12次性行爲是在20歲後發生,酒店妹則必須自行賠償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