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面獸心!才認識2天遭賓士男強吻 女:活像在拍恐怖片
▲開黑色賓士車的林姓男子,車上強吻女友人,被害人怒「你讓我活像在拍恐怖片!」。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陳凱力攝)
真是人面獸心!桃園正妹小雅(化名),2017年認識開高級賓士車的林姓男子,2天后相約到山上咖啡廳看夜景,沒想到林男竟在車上強吻小雅2次。小雅事後驚恐傳訊給林男,說「你讓我活像在拍恐怖片!」,並提出告訴。林男一審遭判刑7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但給予林男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雅2017年8月20日見面相識,22日凌晨一點多2人就相約看夜景。林男開着自己的高級賓士車,帶小雅到桃園龍潭山區的著名咖啡館。凌晨三點多咖啡店打烊,2人坐上賓士車,林男突然以手環繞小雅頭部而強抱小雅頭部,不顧小雅掙扎、轉頭表示抗拒,仍強吻小雅嘴脣。這時咖啡店員拍車窗請林男將車開離停車場,林男作罷,將車開走。
賓士車開出停車場後朝小雅家中前進,林男停等紅綠燈時,又不顧小雅撇頭並以言詞表示拒絕,仍以手強抱小雅頭部,再度強吻小雅嘴脣。驚魂未定的小雅一直到回家後,才鼓起勇氣傳訊息質問林男。林男說「我沒有侵犯妳的意思,希望你能瞭解。」小雅不滿回說「沒有侵犯的意思?你讓我活像在拍恐怖片!我相信我不是第一個,但我不希望再有下一個。」小雅因此提告,林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親吻小雅,當時是想追求小雅纔會親她的臉頰,但沒有抱住小雅的頭,也沒有強吻小雅嘴脣。但桃園地院根據雙方對話截圖,仍認定林男確實強吻,成立「強制猥褻罪」,最後判刑7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林男道歉,並賠償小雅獲得原諒。高院最後駁回上訴,維持林男7個月的刑度。但考量林男道歉,高院宣告他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但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