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打擊假冒“進口水果”行徑

趙春曉

據央視新聞報道,一種宣稱日本進口的名爲“進口陽光玫瑰”的葡萄,受到了部分消費者的歡迎,這種葡萄香味濃厚,自然價格要比國產普通葡萄貴了幾倍。但記者看到所謂進口葡萄的包裝盒,缺少了產地、包裝廠名及代碼信息。在水果售賣市場,一些不法商家爲了掙得更多,動起了“歪腦筋”。

近年來,很多消費者在實現國產“水果自由”的基礎上,將目光投向了進口水果。一些消費者堅持認爲“外來的和尚會念經”是一條真理,看到“進口”二字就直接與高品質關聯,心甘情願掏錢去買。

據悉,進口水果必須有海關簽發的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和輸出國家或地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包裝箱上須用中文或英文註明水果名稱、產地、包裝廠名稱或代碼。廣大消費者可以此辨別水果身份。如果商家提供不了這些證明,大概率就是假進口。不過,由於我國目前對進口水果產品標籤管理尚不規範,缺乏統一的強制性要求,致使一些不法商家鑽了空子,打擦邊球。一些水果產品上粘貼的“進口水果”標籤,確是商家自制的。

“洋水果”讓我們開了眼界。同樣的葡萄,換個包裝,貼個標籤,一會兒是國產的,一會兒又成了進口的,全由商家一張嘴。有了這些萬能的“標籤”,任何一種水果都可以三十六變。這些仿冒標籤都可以從電商平臺裡輕易買來,自己往普通水果上一貼,搖身一變,論斤稱賣的變成了論個賣的,最終都變成了所謂的進口水果。假冒進口水果的商家不需要承擔進口水果的運輸、關稅、質量檢測等費用,卻能以進口水果的名義銷售,這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而且也存在不正當競爭,擠壓了正規商家的生存空間,破壞了市場秩序,對國產水果及果農都是傷害。

水果批發市場是“假進口水果”的集中地、輸出地,有關方面有必要進行專項整治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對於電商平臺,要隨時對售賣進口水果標籤的商家審覈資質、檢查商品信息,不能讓網絡成爲假冒商標得以流通的溫牀。簡言之,嚴格執法才能維護水果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及國產水果、進口水果各方利益。這需要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行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