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侵權假冒進行時
2016年6月起,馬某予、馬某鬆、文某傑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高清技術手段複製盜版影片,並組織人員向影院銷售。截至2019年2月,馬某予、馬某鬆複製發行盜版影片400餘部,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777萬餘元,馬某予違法所得404萬餘元,馬某鬆違法所得55萬餘元。文某傑複製發行盜版影片120餘部,非法經營數額186萬餘元,違法所得103萬餘元。2020年9月25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此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百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馬某鬆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文某傑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
2020年6月,重慶市公安局打假總隊根據羣衆舉報,成功破獲“6・12”特大製售假冒品牌兒童牀上用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查明累計銷售金額達4100餘萬元。經查,201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繆某、豐某夫妻二人夥同親友,在江蘇省南通市設立3處工廠,專門加工生產假冒市場熱銷的某知名品牌兒童乳膠枕等牀上用品,通過微信發佈廣告和開設門店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推銷。經權利人企業初步檢測發現,不法分子生產的假冒兒童乳膠枕乳膠含量低,甲醛等致癌物質含量高;枕套中的熒光劑含量超出企業標準2―4倍,枕套使用的劣質油墨直接影響兒童生長激素的代謝乃至骨骼生長,威脅人體健康。
2020年6月,虹口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收到轄區某服裝企業提供的線索,某網紅主播在電商平臺直播間內銷售假冒該企業品牌的服飾。8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經過兩個多月的縝密偵查,成功偵破上海首例利用網紅主播直播帶貨形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在浙江多地抓獲售假犯罪團伙5個,查處窩點8處,當場繳獲假冒奢侈品牌箱包、服飾等商品3000餘件,抓獲正在直播帶貨的廖某等犯罪嫌疑人50餘名,其中41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據調查,廖某作爲一名“頭部主播”,積聚了百萬粉絲,每場直播平均觀看人數在20萬人以上,場均銷售額突破百萬元。
2020年1月8日,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對樂東縣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位於九所鎮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爲製售假劣農藥窩點。現場查獲17種假冒成品農藥,共計541箱,查獲38種假冒成品肥料,共計1199箱。經覈查,該公司在未獲得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肥料登記證的情形下,自2018年6月起非法組織生產銷售假劣農藥和肥料,涉案金額達1900餘萬元。因涉案金額較大,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樂東縣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2016年10月,成都市文廣新局執法人員對成都五二天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覈查,發現其經營的“吹妖動漫網”載有漫畫作品共兩萬餘部,其中大量動漫作品未經著作權人授權。2016年7月至12月,點擊量高達200餘萬次。該案侵權對象涉及面廣,侵權的動漫作品數量大,已達刑事案件標準,成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聯合當地公安機關成立了專案組立案偵查。2018年9月25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另對成都五二天科技有限公司處罰金十八萬元。當事人孫某不服判決,申請上訴。2020年3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維持原判,判決孫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的終審判決。
2020年10月6日,一批申報品名爲“攝像頭”的出口貨物運抵廣州白雲機場。廣州海關所屬廣州白雲機場海關現場關員根據布控指令開箱查驗,發現所載貨物並非“攝像頭”,而是簡易打包的手機後蓋和屏幕等配件,印有“HUAWEI”“MI”“SAMSUNG”“APPLE”等知名品牌標識,數量共計3600餘件。現場關員使用“海關移動單兵設備”拍照錄入品牌信息,進入“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覈查,發現該出口企業不在權利人的合法使用人名單中,遂通知相關知識產權權利人進行確權。10月23日,華爲技術有限公司等4家權利人均確認該批貨物侵犯其註冊商標權。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七、江蘇某公司生產銷售假冒成品油案
2020年3月,江蘇省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獲一批侵犯註冊商標權成品油。2020年3月3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有大量散裝油品及包裝完好的成品潤滑油/機油1979箱,印有商標標識的紙箱、機油瓶、瓶蓋包裝物共計18520只,涉及美孚、嘉實多、殼牌三大品牌。經查證,當事人張某購進散裝油品、假冒註冊商標空瓶及包裝,自行灌裝後對外銷售。且涉案物品經商標權利人鑑定屬於商標侵權商品,其行爲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另查實,當事人已銷售成品潤滑油/機油9500餘箱,銷售金額爲2092984元,庫存成品潤滑油/機油1979箱,貨值金額爲790092元,已涉嫌構成犯罪,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0年7月2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方某等4人假冒註冊商標案。被告人方某、謝某、楊某、黃某於2018年期間參與生產、銷售假冒戴森(dyson)註冊商標的吹風機共計1.9萬餘臺,銷售金額達1350萬餘元。經審理,4名被告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註冊商標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人民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對方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謝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對楊某、黃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三年九個月,並分別判處罰金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