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停止不倫戀 渣男威脅「每週二上旅館」 否則就殺光她全家
桃園1名男子不滿前女友提分手,要求女方每週二到摩鐵愛愛,強迫對方發生2次性行爲,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共2罪,處有期徒刑伍5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1名男子不滿與前女友分手,竟要求方5月的每週2要和他到旅館發生性行爲,否則就殺了前女友全家,女方嚇得2度前往旅館,遭男子硬上2次,男子還懇求法官從輕量刑,但法官認爲男子犯行無任何減輕刑責的理由,依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伍5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桃園1名男子因爲不滿前女友說要分手,於110年3月到5月間,對女方恐嚇「從現在開始妳只能聽我的,5月份每個禮拜2妳就是陪我去旅館,沒有做到,我就直接殺了妳,什麼話都不用說」、「我要把妳帶來我身邊,若妳不要我們就一起死」、「我明天會讓妳老公先死,在讓妳死」,前女友心生畏懼,於5月時2度前往旅館,被迫與男子發生2次性行爲。
男子坦承犯案,他表示和女方爲前男女朋友關係,他因爲和女方分手一時失慮纔出言恐嚇對方、強迫女方與他發生性行爲等,也與女方調解完畢,希望法官能輕判。
法官認爲,男子明知女方爲已婚之人,竟不滿女方停止婚外情、迴歸婚姻家庭等,萌生報復之心,不斷恐嚇女方及女方老公生命安全,強迫女方與他發生性行爲,讓女方身心飽受煎熬與恐懼,雖然調解成立,但男子並無任何可以憫恕之處,故依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