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參加婚禮卻戀上人妻 男子不倫戀遭判賠

臺北地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郭姓男子提告指控吳姓男子曾受邀出席他與陳姓妻子的婚禮宴客,卻與陳女發生婚外情,她在日記中寫下「被封印的戀愛細胞全活過來了」,還要與他離婚,他提告求償後,臺北地方法院判吳須賠償22萬多元。可上訴。

郭男指控,吳男在2019年邀約陳女茜喝酒,待她酒醉不醒人事時,欲前往飯店一起過夜,因飯店人員看她酒醉如泥故報警處理而未成功,2人並時常通電話或邀約進行逛街、喝咖啡、看電影、看展覽等約會行程。

郭男說,陳女在日記本寫下與吳男交往後,「被封印的戀愛細胞全活過來了」,並與吳傳送親密的訊息,吳已破壞婚姻共有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故意不法侵害他身分關係而生的配偶權,情節核屬重大須賠償,臺北地院判吳賠償2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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