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與教友互稱「老公、老婆」 害綠帽夫憂鬱向他索賠百萬
人妻與教友互稱「老公、老婆」,害綠帽夫憂鬱向他索賠百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小偉(化名)控告阿德(化名)破壞婚姻,小偉指控其與訴外人阿珠(化名)結婚並育有一名成年子女,但阿德明知阿珠已婚,卻自111年12月17日起至112年1月6日期間,與阿珠有曖昧關係,已超越一般社會接受的男女交往範疇,並破壞了其婚姻的圓滿與幸福,造成小偉罹患憂鬱症。小偉要求被告阿德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臺南地院判決阿德須支付10萬元。可上訴。
小偉主張,他與阿珠於民國88年3月20日登記結婚,並育有1名已成年子女。雙方均爲教會成員。原告指控阿德自111年12月17日起至112年1月6日,與阿珠有多次曖昧舉止及對話,並據悉阿德與阿珠的交往已長達2至3年。小偉認爲,阿德的行爲明顯超越了社會對於異性間正常交往的容忍度,對其婚姻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甚至使其罹患憂鬱症,因而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對此,被告阿德未出席法庭辯論,但以書狀提出抗辯,聲稱小偉與阿珠早已感情不和,並有離婚的討論。阿德表示自己僅因同情阿珠而有短暫接觸,並已與阿珠斷絕往來。阿德強調,小偉騎機車衝撞事件與骨折住院均屬實,因他自省不應涉入小偉的婚姻問題,因此未對小偉提起訴訟。
法院經過調查,確認小偉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錄音譯文,阿德與阿珠互稱「老公」、「老婆」、「我再問妳嘛,妳可不可以離婚嘛?」、「妳到底要不要離婚」、「我們在這裡親過的」等,證實阿德與阿珠確實有曖昧的對話與舉止,且交往已長達2至3年。
法院審酌,阿德明知阿珠已婚,仍與其有過密切互動,已超越一般社交接受範圍,對小偉的婚姻幸福造成重大侵害。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及案件情節,判決阿德須支付10萬元精神慰撫金,超過此金額的要求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