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設防撞杆 交局:因地制宜

中和國小旁畫設「標線人行道」,人行道旁設置防撞杆,相當醒目。(葉書宏攝)

新北市近2年來在學校周邊、巷道設置「標線型人行道」,藉此保障行人安全,但部分行人道旁設置有防撞杆、有些則無,民衆質疑,未設置防撞杆恐造成車禍率增。交通局強調,設置防撞杆只是避免車輛違停,並無相關數據證明與車禍率高低相關。

新北市府去年完成54條標線型人行道,今年完成22條,尚有30條正在規畫建置,至今全市內已建置154條,多位於學校周邊及巷弄道路。有民衆發現,部分人行道旁設置有反光防撞杆、有些則無,擔心未設置防撞杆恐會連帶造成車禍率增。

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長葉燿墩表示,接獲民代建議或交通局主動派員發現有需求,纔會研擬是否需設置標線型人行道,並視同行人道,汽機車不能佔用。

葉燿墩解釋,設置防撞杆需視個案現場環境,部分標線型人行道因當地違停車輛衆多、車流量大,才加設防撞杆,藉此人車分流、避免違停。他強調,並無相關數據佐證,設置防撞杆可以降低車禍,再者,地面綠色油漆相當顯目,駕駛人可一目瞭然。

不過,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楊信毅說,加設防撞杆確實較顯眼,他也提醒駕駛人,汽機車行駛在標線型人行道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緩,臨停可處300元至600元罰緩,若長時間佔用違停,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