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麻軟糖風行 在臺販售觸法恐罰2億元

近期日本流行一款含有HHCH成分的軟糖,食藥署提醒民衆切勿食用,亦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或販售。(王家瑜攝)

日本近期陸續有民衆食用「大麻軟糖」後身體不適而送醫,臺灣駐日代表處也接獲相關案例。日本政府宣佈12月2日起列管含有HHCH(六氫大麻酚)的軟糖食品。衛福部食藥署表示,目前含有HHCH成分的產品在臺灣未列爲毒品或藥品管理,自用尚無法可罰,但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或販售,違者依《食安法》可處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不少國人喜歡赴日旅遊,近期有國人食用含有HHCH成分的軟糖後,出現嘔吐、抽搐等不適狀況。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說明,HHCH是四氫大麻酚(THC)的合成衍生物,日本預計將該成分納入「新興影響精神物質」清單,禁止製造、輸入和販售。

食藥署管藥組副組長張志旭說明,經查國內藥證系統並未使用HHCH,也就是國內沒有醫療用的HHCH藥品,因此該成分偏向於毒品管制,將由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是否列管爲毒品。陳惠芳表示,一旦日本納入管制,食藥署會建議法務部列管爲毒品;一旦列爲毒品,食藥署也會審議是否列爲管制藥品管理。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楊博文表示,在日本這些成分不是合法添加,是因爲民衆使用後發生不良反應而檢出;由於國人常去日本旅遊,提醒民衆不要食用來路不明的食品,且個人自用食品依《食安法》規定不能販售。

食藥署說明,依據《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六氫大麻酚(HHCH)未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爲食品原料使用,亦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違者依《食安法》第44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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