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藥恐觸法 可罰3-200萬元

▲一般民衆不可在網路上販賣藥物,民衆應向合格藥局購買藥品。(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衛生局發現近來不少民衆於網路販售藥品、醫療器材,因而觸犯相關法令受罰,爲避免民衆觸法,衛生局呼籲網路賣家若想在網路販售藥物,除了須有實體通路營業處所外,還須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藥商許可執照及登記通訊交易事項,經查獲違規者依藥事法規定,將處以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寒假將近,國人愛趁出國旅遊,購買自用或幫親友代購藥品回國,如藥膏痠痛貼布、隱形眼鏡等醫藥用品。有人買太多用不完或想賺差價,把這些藥品透過網購平臺轉售,殊不知此舉已經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觸法受罰!

民衆愛買的外國藥物如記憶力口香糖、合利他命、龍角散、小林製藥肩頸痠痛液、日本曼秀雷敦蕁麻疹軟膏太田胃散、液體防水OK繃、大東亞青草油、人蔘膠囊泰國青草膏、泰國五塔散、保心安油、黃道活絡油等,在我國都屬於「藥物」,僅可供自用,不得於網路販售。因此一般民衆不可在網路上賣藥物,藥商也僅能販賣乙類成藥及第一等級、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

臺南市衛生局呼籲,從國外買回的藥物請勿上網販售,不僅賣方可能觸法,買藥的民衆也可能因不瞭解正確用法用量、禁忌及副作用等,恐造成人體健康損害風險。民衆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有藥物問題應洽詢藥師,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並且不要刊登、不要販售、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藥物,以保障個人用藥安全。衛生局也再次提醒民衆,個人自國外攜入、網路購買、郵購與代購未經查驗登記之藥品、醫療器材,不可上網販售或於實體店鋪販售,以免觸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