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棗屬藥材 沒執照網路賣罰3萬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這曾是拍賣網站強打的廣告口號,聽來有些誇張,卻也顯示時下網路拍賣市場商品包羅萬象,然而不說不知道的是,有些商品在未經許可狀態下,其實是被禁止在網路販售的,例如看似平凡的「紅棗」 正是其中一例。

新竹市衛生局姚克武局長表示,年節將近,日前經常接獲民衆檢舉網路販賣紅棗案件,由於此行爲被視同爲無照藥商,須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爲維護民衆健康與用藥安全且避免販售者不諳法令,誤觸醫藥相關法令規定,特別提醒民衆要格外注意。

大棗(紅棗)爲本草綱目收載之藥材,而中藥材僅指幹品,生鮮品並不屬於中藥材;紅棗尚非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依規定仍應由具備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者始得販售,同時考量藥物之販售攸關民衆用藥安全,因此目前藥事法並未允准網路販售藥品(中藥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