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從國外帶隱形眼鏡上網賣恐違法 最高可罰200萬

▲注意!從國外帶隱形眼鏡上網賣恐違法,最高可罰200萬。(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小美化名)到日本旅遊時,到藥妝店買了隱形眼鏡與血壓計想送親友,但在發現度數不合與產品重複後,便將產品放到網站販售,沒想到不久後卻被衛生局告知違規,還需繳納至少3萬元的罰鍰,讓不知情的她大喊「好冤枉」。食藥署提醒,醫療器材僅開放具有實體通路藥商,向當地衛生局申請後,才得於網路販售,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處3~200萬元的罰鍰。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妝品科長正寧表示,有鑑於網際網路電視購物等新興郵購買賣通路興起,民衆取得商品管道日漸多元,食藥署依照醫療器材之特性,陸續於2012年及2014年,開放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與「非侵入性」、「非植入性」、「居家使用」及「無須專業人員指示操作」的第二等級低風險醫療器材如保險套衛生棉條等,在網路上販售;2015年更進一步開放優碘棉片、隱形眼鏡保養液及清潔液等8項。

吳正寧提醒,近年來之所以醫材於網路販售,是爲了提升民衆購買的便利性,但僅限有實體店面的藥商,在與地方衛生局登記後,自設網站或與網路購物平臺簽約販售,如果從國外帶藥品回臺拍賣,或媽媽將無用的耳溫槍拿到網上交換,都可能誤觸法網,遭罰3~200萬元的罰鍰,2015年共開罰了64件違規,以個人犯法佔了多數。因此,她也提醒民衆千萬要注意,勿因貪圖一時方便,而遭到鉅額罰鍰。

▼有實體通路的藥商經申請後可在網路上販賣的一、二級醫材。(圖/記者嚴雲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