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制酒」恐觸法!最高可罰百萬元 檢舉獎金曝光

南投縣府財政處在社羣網站,發現民衆販售各式私釀酒,甚至代客泡製酒品,已違反《菸酒管理法》最重將裁罰100萬元,檢舉人可依裁罰金額,獲得最高45%獎勵金。(南投縣府提供/王煌忠南投傳真)★《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南投縣府財政處近來接獲民衆檢舉,有不法人士在臉書等社羣網站,招攬代客產製虎頭蜂酒、鹿茸酒,財政處表示,以虎頭蜂或鹿茸等物,浸泡於一般酒品均屬再製酒,若未依法取得許可執照,代客泡製酒品已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最重將裁罰100萬元,檢舉人可依裁罰金額,獲得最高45%獎勵金。

南投縣府財政處針對私釀酒品加強查察,去年11月20日在水里鄉就查獲私釀米酒、黑豆酒,成品及半成品總計高達2166公升,除依違反《菸酒管理法》裁罰製造者5萬元罰款,私釀酒品全數沒入並銷燬。

另外財政處也接獲民衆舉報,前往國姓鄉1家養鹿場查緝,發現業者從事代客製造鹿茸酒違法行爲,雖然業者指稱,僅販賣鹿茸,其他藥材、米酒等都由客人提供,僅免費代客泡製酒品服務,由於鹿茸浸泡酒品已屬酒類製造行爲,且代客產製並不符合《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3項所稱「供自用未逾一定數量(每戶100公升)不罰」之規定,因此依規定對業者開罰。

金融及菸酒管理科表示,代客產製酒品行爲,已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酒品現值超過100萬元者,更將處以查獲時的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1000萬元爲限,另外透過網路販售菸酒等行爲,亦可處1到5萬元罰款。呼籲民衆勿提供代客泡製酒品服務及販售,以免受罰。

財政處表示,民衆因檢舉而查獲私劣菸酒,因案件類型而異,檢舉人可獲20%到45%獎勵金,每案最高600萬元,在案件判決或行政處分確定,經中央覈撥獎勵金後,檢舉人即可領取獎勵金。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