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例!陸女「騎電動行李箱」被抓了 11項行爲會觸法

一位大陸女留學生騎着電動行李箱,沒想到卻因無照駕駛遭到警方逮捕開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電動行李箱讓人可以輕鬆移動,在大陸更被當成另類的電動車。不過日本大阪一位大陸留學生日前在人行道「騎」上電動行李箱後,卻被認爲違反道路交通法「無照駕駛」,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約新臺幣10萬元)罰款,成爲日本首例。

綜合日媒報導,一位30多歲女子今年3月在大阪市此花區附近的人行道上騎着電動行李箱,警方發現後將其攔下;雖然女子辯稱電動行李箱不是車、不需要駕照,不過警方認爲,由於電動行李箱配有把手加速器,最高時速高達13公里,屬於日本道路交通法中排氣量50CC以下的輕型機動自行車,因此女子行爲屬於「無照駕駛」,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約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款。

警方指出,女子行爲除了違反道路交通法,輕型機動自行車得申請後才能掛牌上路,電動行李箱沒有方向燈也不符合相關法規,另外輕型機動自行車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駛。

事實上,日本網站「otonanswer」曾列出11種常見的日本違法行爲,一是當街嘔吐或吐口水,二是私家車內攜帶球棒或刀具,三是攜帶竹劍或木劍,四是攜帶高爾夫球杆,五是攜帶剪刀或小刀,以上可能會依違反輕犯罪法處以拘留或罰款,六是結帳找零時,收到多的零錢沒有告知或退回,七是把醫師開的藥或處方籤讓給其他人,八是插隊,九是破壞自身房地產上有鳥或蛋的巢穴,十是在城市裡衣着暴露走來走去,十一是在公廁、雜貨店廁所等害馬桶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