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過《女性活躍與管制騷擾法》 遏止職場性騷擾

日本的OL,以往常常淪爲職權騷擾的受害者。(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以消弭職場騷擾爲宗旨的《女性活躍管制騷擾法》,週三(29日)在日本參院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正式成爲法律

該法明文規定不得對女性進行職權騷擾、性騷擾及跟懷孕分娩相關的孕產騷擾。法律給了職權騷擾的認定條件,並首度透過法律條文規定政府用人單位義務採取完善諮詢機制防範措施。不過,該法並不包含懲罰規則,能否產生阻嚇效果仍有疑慮。

日本媒體30日報導,厚生勞動勞動局接獲職權騷擾等相關諮詢次數不斷增加,發現問題日趨嚴重,因此決定透過法律進行管制。這次終於對《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男女僱用機會均等法》、《育兒護理休業法》等5項法律一併做了修訂。

作爲上述3種騷擾行爲的對策,該法規定政府、用人單位及勞動者責任和義務注意其他勞動者的言行,禁止用人單位對投訴受害的勞動者採取解僱等對其不利的做法。

職權騷擾的三個認定條件爲:一,以優越的關係背景。二,作出超過業務上需要及適當範圍的言行。三,損害工作環境

新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採取防範措施。關於完善諮詢機制等具體內容及相應案例等,今後會在勞動政策審議會上討論並制定指針

對於性騷擾將加強對策。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若有旗下員工客戶企業等處遭受性騷擾時,受害者一方的用人單位若要求確認事實等,對方有義務配合。至於客戶的騷擾和針對求職學生的性騷擾,也將透過法律指引研究對策。

在「女性活躍」(僱用女性)方面,法律將之前僅限於員工301人以上大企業的女員工錄用和晉升數值目標設定義務,延伸至員工人數爲101至300人的中小企業。

制定職權騷擾對策的義務最快從2020年4月起在大企業開始啓動預計中小企業在同一時期也跟上並且在啓動後2年內義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