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獎勵三級跳 種下圖利疑雲

圖爲京華廣場工地現況。(郭吉銓攝)

回顧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最大爭議莫過於京華城從1998年興建至2020年拆除僅22年,根本不符合都市更新,卻能取得都更容積獎勵,成爲柯文哲落馬的最大命門。

京華城案源自1991年以捐地3成做附帶條件,把原第三種工業區用地(容積率392%)變更爲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560%),但根據內政部公告都市計劃主要計劃,保障京華城樓地板面積爲12萬284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爲678.91%。京華城2022年改建京華廣場商辦時打算沿用,但北市府主張「保障樓地板面積」僅能使用1次,在興建京華城時已使用過,改建商辦不能重複使用,威京集團因此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但判決尚未出爐,威京集團2020年3月就向柯文哲陳情,爭取增加20%容獎,2天后柯就指示都發局辦理,都發局因此在都審法令外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

同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威京集團敗訴,都委會委外委員黃臺生、宋鎮邁等人都質疑對價性、公益性、適法性不足,一面倒反對給20%容獎,但柯市府仍給予年限不符都更規定的京華廣場改建案20%額外容獎,使最後容積率高達840%。

包括遊淑慧、許淑華等多位藍綠臺北市議員都認爲,關鍵除在不符合都更前提下取得都更容獎,另提出糾正市府認定容積率由392%改爲560%的監委劉德勳,卸任後到威京集團旗下基金會任董事,及柯文哲在京華城行政訴訟尚未判決前,即接受威京陳情指示辦理,恐怕當時就已形成共犯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