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海洋環境監管?人大法工委:實行保護目標責任制

海洋環境監管、污染防治將進一步得以強化。1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人士迴應新法實施相關問題時表示,修訂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進一步加強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實行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覈評價制度。

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海洋環境保護法如何加強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劉海濤表示,修訂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進一步加強海洋環境監督管理:一是壓實部門和地方責任,明確職責分工,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對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環境質量負責,強化沿海地方區域協作機制,實行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覈評價制度。二是加強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建設,推進海洋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增加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海域排污許可管理、約談整改、信息共享、信用評價、查封扣押等制度,完善規劃、標準、監測、預警、調查、環評、應急等制度。三是明確國家加強海洋環境質量管控,推進海域綜合治理,嚴格海域排污許可管理,提升重點海域海洋環境質量。

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海洋環境保護法在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方面有何規定?劉海濤介紹,修訂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進一步加強海洋環境污染防治:一是優化入海排污口設置,強化入海排污口監管監測,建立健全近岸水體、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治理體系,對入海河流治理、入海總氮總磷排放管控、入海河口水質管控提出明確要求,推進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水養殖污染防治。二是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准入與佈局,加強海砂開採監管,增加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造成領海基點及其周圍環境的侵蝕、淤積和損害,不得違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廢棄物及其他有害物質等內容。三是優化傾倒許可審批層級,鼓勵疏浚物等廢棄物綜合利用,增加編制全國海洋傾倒區規劃、開展海洋傾倒區狀況評估、委託實施廢棄物海洋傾倒作業具體管控要求等內容,完善傾倒作業的監控與報告等要求。四是增加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排放管控、船舶拆解污染防治、綠色低碳智能航運、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等規定,要求進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壓載水和沉積物排放及操作時按照有關規定監測、監控,建立船舶污染物等接收、轉運、處理處置多部門聯合監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