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市標準統一 境外機構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更便利

據《中國證券報報導,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2日表示,爲進一步加強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配置人民幣債券資產,人民銀行與證監會、外匯局共同起草了《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公告(徵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公告》起草說明提出,按照「同一套標準、同一套規則的一箇中國債券市場」的原則統一準入標準,優化入市流程,鼓勵境外機構作爲中長期投資者投資債券市場。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

《公告》共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境外機構入市要求、投資方式及投資範圍、託管結算安排、資料報送與交易報告庫要求等。其中,在投資方式及投資範圍方面,《公告》明確,通過直接入市管道及債券通管道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無需重複申請,可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分析人士認爲,境外機構投資我國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管道將得到大幅拓展。

《公告》明確,境外機構既包括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主權類機構,也包括在我國境外依法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資產管理機構等商業類機構。境外機構入市方式與現行規定保持一致,即主權類機構需向人民銀行提交申請,商業類機構需向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交申請。境外機構不再以產品名義提交申請,無需逐檔產品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