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生操500公尺障礙訓練熱死 家屬獲國賠476萬餘確定

▲入伍生進行戰技訓練,卻操到熱衰竭死亡。此爲示意圖,與本案當事人無關。(圖/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提供)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的周黃姓入伍生,在2012年入伍後到陸軍後備907旅接受入伍訓練,卻因參加「500 公尺障礙超越」戰技訓練時,被操到熱衰竭身亡。父母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賠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二審見解,認定陸軍司令部與死者各有7成、3成責任,最後判決陸軍司令部需國賠476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過世的入伍生是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專班的學生,他2012年7月2日到陸軍司令部所屬後備907旅步2營第3連接受入伍訓練,當時正是盛暑之際。當月13日上午部隊舉行「500 公尺障礙超越」戰技訓練,當時已經超過上午10點30分,在接近中午的時刻衆人揮汗如雨,但部隊仍持續操課。教官要求周黃姓入伍生等4人出列操作低絆網穿越,結果周黃姓入伍生連續爬行至第3趟時,已經由領先落至最後,但教官仍未看出他有異狀,並未停止操課。

結果周黃姓入伍生仍強忍爬完最後一趟,隨即舉手說身體不適,旋即昏倒,緊急送醫急救,下午3時就因心因性猝死、心肺功能衰竭不治死亡。家屬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其中刑事部分,教官最後被認定犯「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6月,緩刑2年定讞。至於民事部分,家屬認爲部隊操課有過失,因此提出國賠訴訟,請求680萬餘元的賠償。

一審法院審理後,全數判準國賠680萬餘元。上訴二審後,高院審理後仍認定陸軍司令部有過失,但經過計算後,高院認爲死者未依規定,於操作中遇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向教官反映,也具有過失,所以雙方應負7成、3成責任,最後改判準國賠476萬餘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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