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新厝遇樓上滴糞水 兩光水電抓嘸漏 她一怒全棟樓都告了

林女歡喜入住新厝,卻遇天花板滴糞水,鄰居不僅態度消極還引薦兩光水電,她一氣之下除了向樓上鄰居與水電求償,也向其他鄰居索要維修公共管路費用獲賠。(示意圖/shutterstock)

林姓女子買下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上某公寓一樓住所,發現漏水後委請水電師傅欲查看,卻被二樓房主張蕭氏拒絕進屋。張蕭氏兒子還介紹林女「抓漏專家」曾姓水電師,怎料曾姓水電師卻越修越嚴重,林女氣得向兩人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張蕭氏需容忍林女僱工進家維修,另曾姓師傅須賠償7萬5千元。

林女主張,她買下該處住所後,2020年12月前去查看屋況,發現家中多處天花板、牆面有漏水和水漬斑黃,便找來師傅想上上二樓查看,被樓上鄰居張蕭氏拒絕。後來張蕭氏兒子介紹林女號稱「抓漏專家」的曾姓水電師傅,曾姓水電師稱林女住所漏水與二樓無關,以在漏水牆面、天花板用高壓灌注的方式修補,收取工程費2萬3千元。

林女說,曾姓師傅修完後她家中漏水卻更嚴重,還散發惡臭,且曾姓師傅爲了修漏還把家中牆面挖洞,她最後多花5萬2千元才解決,氣得向曾姓師傅提告求償5萬元、返還工程費2萬3千元,以及精神撫卹金共12萬5千元;向張蕭氏提告,要求她答應水電師傅進入修繕,另因張蕭氏浴室防水不佳造成她家漏水的次要原因,向張蕭氏提告求償14萬餘。

林女也向公寓其他住民提告求償,認爲水電師傅查出漏水問題出在公共管線,她花了7萬6千元解決,按全棟8戶平分,每戶應給她9500元。

法官審酌民法有規定,住戶因維護專有部分須進入其他住戶專有部分時,不得拒絕,加上鑑定後確認林女住所漏水是因公共污水排放管漏水以及張蕭氏浴室地板防水性不佳,還有曾姓師傅越修越慘,判曾姓師傅應賠林女7萬5千元,另因難以認定張蕭氏有故意或過失造成林女住所漏水,僅判張蕭氏須同意林女僱請水電工進房維修,其他住戶則須共同負擔維修費一人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