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外案!調查官收賄500萬放水 重判12年工作也沒了

臺北市調查處前調查專員郭詩晃(圖右二)遭檢方起訴,涉嫌在偵辦時透過知名建商、有富集團總裁洪村騫當白手套,收受潤寅負責人王音之500萬元賄賂(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調查處前調查專員郭詩晃遭檢方起訴,涉嫌在偵辦時透過知名建商、有富集團總裁洪村騫當白手套,收受潤寅負責人王音之500萬元賄賂,並請求洪協助升等事宜,事後以潤寅案查無不法,僅將案件列參考,臺北地方法院將郭判刑12年,法務部移送懲戒部分,懲戒法院將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並罰款60萬元。可上訴。

洪村騫、有富公司經理李世仁2人均因認罪獲緩起訴,期間1年,洪、李各已繳付國庫6000萬元、120萬元,各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2小時、16小時。

起訴指出,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因發現潤寅集團資金異常往來,懷疑潤寅涉超貸,2016年下半年發交臺北市調查處偵辦,市調處指派郭員承辦。郭因母親住處都更改建,結識洪村騫及李世仁。

王音之2016年11月擔心東窗事發,因曾向洪村騫借貸,得知洪人脈廣,透過洪找上郭,洪擔心潤寅案爆發會拿不到利息,洪指示李聯絡郭員問潤寅案,李以LINE回「如果是談他朋友的事就不要再約了」,「再說我嚴重懷疑,嚴格查辦」洪遂要求李以都更名義邀約郭見面。

2017年4月6日中午,洪代王墊付500萬賄款,放在水果箱內行賄郭,不久郭透過李向洪表達希望洪協助升等,洪就透過前臺北市調查處潘姓副處長關切郭的升等,李回報郭「有關升等事宜已請前處長告知現任副局長處理中」。

2017年5月3日,洪在辦公室內告王音之已墊付 500萬賄款給郭,並向王索討,王即開立2張各面額250萬支票給洪。但王因資金週轉問題,事後央求洪暫不提示1張支票,之後王女再開立另張支票。

郭員2018年1月向臺北市國稅局調閱潤寅案資料,明知有問題,卻不調查,將案件拖延至2018年11月8日才約談王音之,以證人訊問王女不到1小時,還將調查結果告知洪。

2019年1月2日,郭在調職前,通知李世仁案件將結案,多次通知王音之補提證據,1月11日將潤寅案「改列資料參考」,不予調查,並告訴李及王女結案,郭之後一再催促他升等問題,但因一直無法升等,2020年1月16日退休。

2019年3月間,王女得知郭員母親過世,還請洪代轉10萬1000元奠儀給郭員,並送花籃。2019年潤寅案爆發,檢調因還原查扣的電腦資料,找出被刪的「內帳」,記載2張支票及「調查局郭」,才讓郭詩晃收賄內鬼犯行曝光。刑事部分一審將郭判刑12年。

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郭男收受洪村騫所交付之500萬元賄款嗣未依法調查王音之所涉不法,並收受洪村騫交付顯不相當之奠儀10萬1000元部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且行爲後就收賄部分否認犯行,未曾繳回犯罪所得,態度不佳,判決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