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潤寅詐貸案 法官精算總額共470億964萬2849元

文虎。本報資料照片

潤寅集團實際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向星銀行、元大銀行、玉山銀行、等12家申辦國內外應收帳款融資外銷放款,詐得款項法官計算後共470億964萬2849元,其中部分雖經王音之等爲遮掩犯行而陸續償還,滯欠未還款項合計仍達43億4300萬9752元。

北院指出,楊文虎夫婦用不實之買賣合約、統一發票等文件,並由配合的廠商職員共同以不實詐術向12家銀行貸款,其中部分雖經楊文虎、王音之等爲遮掩犯行而陸續償還,但仍有未還款項逾43億元,且2人另涉洗錢等罪。

合議庭斥責楊文虎等人對金融秩序產業經濟犯罪情節重大,楊文虎依詐欺銀行12罪及洗錢罪判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犯罪情節較重判刑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3年之日數比例折算。